突泉县建筑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建筑市场环境,加快推进全县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筑市场监管子系统)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兴安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建市政工程)的建设活动中,对建筑市场中的各方主体(以下简称信用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公开.推送.监督管理等活动。
以本方案信用主体,是指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企业,以及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持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人员。
二.分级分类标准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的信用风险等级划分,将监管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按照信用风险由低到高划分成A.B.C.D和无风险评级5类,A级为信用良好;B级为信用较好;C级为信用一般;D级为信用较差;无风险评级为尚未进行信用评级。
三.信用评级应用
(一)对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信用主体,采取下列措施:
1.给予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2.降低日常监督检查频率(投诉举报、专项监督检查、转办交办案件线索核查除外);
3.在政策支持、媒体推介、荣誉评选等活动中,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可按规定予以降低缴纳额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其他激励措施。
在守信激励期间,信用主体出现不符合守信激励条件的情形,取消守信激励。
(二)对信用等级评定为B级的信用主体,采取以下措施:
1.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限制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2.正常履行日常检查职责;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其他激励措施。
(三)对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的信用主体,采取下列措施:
1.列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检的重点对象;
2.加强对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分类培训和指导;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其他惩戒措施。
(四)对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信用主体,采取以下措施,以引导行政相对人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遵从度:
1.列为监督检查的必查对象,强化管理和监控;
2.对信用主体的失信行为进行约谈提醒,敦促其严格经营.诚信守法,并限期整改;
3.限制享受行业相关优惠政策;
4.限制参加行业相关评比表彰(扬);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其他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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