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营造安全、文明、清洁、环保的城市环境,现就“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临街商铺店外经营、占道售卖、堆放祭祀用品。
二、禁止在非祭祀焚烧桶布放点随意焚烧纸钱、摆放冥物等祭祀用品。
三、倡议广大市民朋友鲜花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清扫墓碑、颂读祭文等祭祀形式,开展绿色、生态、环保、健康的缅怀活动。
四、“清明节”期间,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采取宽严相济原则,加大对在街道、广场、公园、绿地、彩色道路等公共场所焚烧殡葬用品等不文明行为的管理力度,每晚对城区内的街、路、巷进行巡查,如发现在非祭祀焚烧桶布放点乱烧祭品、乱扔垃圾等行为,对拒不整改的,依照《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视情节轻重,处1000元以下行政处罚。
五、对于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交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祭祀桶分布点位及示意图
突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4月2日
1.胜利街与团结路交叉口
2.建设街与团结路交叉口
3.华丰街与团结路交叉口
4.康乐街与团结路交叉口
5.光明街与团结路交叉口
6.北桥桥南东侧空地
7.胜利街与振兴路交叉口
8.华丰街与振兴路交叉口
9.育文街与向阳路交叉口
10.民主街与向阳路交叉口
11.幸福街与向阳路交叉口
12.民主街与友谊路交叉口
13.建设街与工业路交叉口
14.华丰街与工业路交叉口
15.华丰街与友谊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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