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来源:部门用户,突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间:2024-04-07 10:52:49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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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盟、县关于工业、信息化发展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监测分析全县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工业运行中生产要素综合协调,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三)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自治区、盟、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产业政策和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国务院、自治区、兴安盟核准、备案的项目。

  (四)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建议。负责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依法履行盐业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全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指导工业绿色发展。拟订工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六)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相结合。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七)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研究拟订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军民结合推进综合协调工作。

  (八)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负责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指导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九)负责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县委相关决策部署。

  (十一)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肉类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依法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配合盟商务局开展对外贸易相关商品、技术进出口计划的管理。执行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和加工贸易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配合盟商务局负责商务部授权的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工作。

  (十六)执行国家、自治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配合盟商务局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做好会展报批工作。

  (十七)根据授权代表突泉县政府同外国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处理国别(地区)地方间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配合联系外国驻华官方商务机构、外商驻自治区代表机构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

  (十八)落实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协助盟商务局开展相关工作。协调指导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参与盟商务局涉及突泉县的经贸谈判。

  (十九)负责突泉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执行国家、自治区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境外资源合作、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承担自治区对外援助工作职责和国家对外援助项目。

  (二十)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工作。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外商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和落实县政府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负责外商投资促进相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县内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的有关工作。

  (二十一)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要求,经县政府划转的审批事项,不再承担审批职责,承担监管职责。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指导协调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县信息化推进工作。

  2、与县发展和改革委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监测全县电力运行,落实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和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维护电力市场秩序。电力其他职能由突泉县发改委负责。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要保密、信息档案、机关制度建设;承办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机关干部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职工教育、职称评聘、工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及编报人事工作的各类年报;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财务工作;负责普法、依法管路、信访维稳工作。负责起草局内重要的综合性文稿;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负责综合协调、业务会议组织、公文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等机关日常政务和行政事务;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

  (二)经济运行股。承担全县工业运行日常监测和分析工作,发布预测预警信息,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承担工业运行中的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落实全县发电企业年度电量预期调控目标,推进电力市场计划的实施。协调解决电力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服务和政策落实。指导创新基地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工业经济运行监测业的融资和担保服务于协调工作。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发展规划。

  (三)投资规划股。组织拟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工业项目的备案以及项目的变更事宜。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自治区、兴安盟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批复项目。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负责产业政策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工业信息化规划。承担工业领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工作。指导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应用。推进工业互联网、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组织实施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项目。协调全县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四)承担装备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依托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智能制造发展,推进技术装备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负责军民结合推进综合协调工作。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相关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质量、标准化、知识产权、品牌建设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电子制造业管理工作,负责电子制造业运行分析。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县盐业工作。按照自治区、兴安盟食盐主管机构要求,对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进行审核。按照自治区、兴安盟的规定,加强工业盐管理,严格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确保食盐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报同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配合自治区、兴安盟盐业主管部门做好食盐储备工作。承担全县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环节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推进民爆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工作。承担化工、冶金、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和原材料工业准入制度。负责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和自愿型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以及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指导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

  (五)商贸流通股。拟订市场运行调控和消费促进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市场运行监测和内贸统计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拟订内贸流通发展的政策并推动实施。负责内贸流通促进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工作。指导商务领域的再生资源回收和节能减排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依法对拍卖、商业特许经营及特殊流通业进行管理。负责全县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管理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牵头贯彻落实促进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管理吸引外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负责落实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肉类等重要商品储备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的流通管理及行业协调工作。组织拟订促进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牵头落实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提出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议。加强农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等基础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拟订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网络零售统计和评价体系。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汽车流通行业。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进商务领域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商务领城行政执法。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协助上级商务部门做好直销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受理、审核、实地踏查、验收需转报盟商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转报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和流程。受理转报行政许可事项相关业务的咨询等。牵头贯彻落实促进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贯彻落实促进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执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和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执行国家机电产品(含国际招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加工贸易管理等政策和有关目录,牵头推动全县外贸新业态发展工作。配合盟商务局开展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工作。推动落实自治区服务贸易、技术贸易、服务外包政策的实施。依法管理、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资源合作及统计工作。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贸谈判和磋商,组织指导协调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担自治区、盟对外援助工作职责和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企业对外援助资质的初审和上报。

  (六)机关党建人事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纪检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办公地址:突泉县党政大楼B座

  联系电话:0482-512358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王艳辉

  三、所属单位

  (一)突泉县工业经济运行保障中心

  机构性质:突泉县工业经济运行保障中心,为突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股级。

  主要职责:突泉县工业经济运行保障中心负责引导有关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协助中小企业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协作承担着向社会提供工业领域公益性服务,包括中小企业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产品开发、技术创新、品牌创建、上市引导、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咨询与服务等。

  (1)协助局机关宣传、贯彻国务院《中小企业促进法》、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政策、法规;

  2承担中小企业经营活动、产品开发、技术创新、产品展销、品牌创建、上市引导等咨询与服务工作;

  (3)承担中小企业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及中小企业人才库的建设工作;

  (4)协助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保护自主知识产权;

  (5)组织中小企业参加跨行业、跨区域活动,承办中小企业人才素质提升等业务培训活动;

  (6)引导有关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协助中小企业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协作

  (7)承担工业企业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咨询与服务工作

  (8)完成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内设机构

  条【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突泉县工业经济运行保障中心不设独立的党支部,党员活动纳入中共突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党支部一同开展,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公开招聘、人才引进、职称评聘重要业务活动、学术交流活动等重大事项均由局机关统一部署。

  条【人员编制】突泉县工业经济运行保障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6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2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4名。核定单位级领导职数2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条【政事关系】突泉县工业经济运行保障中心由突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管理。

  条【失效文件

  第九条【解释权】本规定由中共突泉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突泉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突泉县党政大楼B座

  联系电话:0482-512358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王艳辉

  (二)突泉县春州商务流通服务中心

  机构性质: 突泉县春州商务流通服务中心,为突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股级。

  主要职责:突泉县春州商务流通服务中心要负责商务领域公益性服务、举报投诉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工作;负责研究拟定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园区业主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工作措施;负责园区业主管理服务和园区招商引资等工作。

  (1)负责拟订园区管理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定服务中心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做好园区业主的服务工作,对入区商户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引导、投资洽谈和协调服务;协调优化政策吸引商户入驻。

  (4)定期组织商业营销交流活动,营造园区商业氛围。

  (5)对入驻园区商户做好日常服务,综合分析商铺经营情况和数据,科学合理提出意见。

  (6)协调指导园区业主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工作措施,并协助专业部门做好信息搜集统计工作。

  7)负责做好举报、投诉和咨询的服务工作,接受社会公众对特许经营、零售商促销、报废汽车回收、家电下乡、技术进出口、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等内外贸、外经领域和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等方面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以及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举报投诉;

  8)负责面向社会公众和企业提供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审批和办事程序等方面的咨询、指导、服务等工作。

  9)协助机关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电子商务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贯彻落实国家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文件,协助机关制定我县农村牧区电商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工作服务。

  10)负责全县电子商务的指导、统计、向上对接资源等,为县政府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政策提供服务。

  11)负责我县电子商务工作的推进、总结和推广。

  12)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培育引进一批电子商务服务商,提供相关电子商务服务。引导传统农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转型发展电子商务。

  13)举办和承办电子商务产业相关展会、合作交流洽谈活动,传播和推广产业应用成果,营造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和氛围。

  (15)完成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条【内设机构

  条【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突泉县春州商务流通服务中心不设独立的党支部,党员活动纳入中共突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党支部一同开展,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公开招聘、人才引进、职称评聘重要业务活动、学术交流活动等重大事项均由局机关统一部署。

  条【人员编制】突泉县春州商务流通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8核定单位级领导职数1 名(主任1名

  条【政事关系】突泉县春州商务流通服务中心突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管理。

  第八条失效文件

  条【解释权】本规定由中共突泉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突泉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突泉县党政大楼B座

  联系电话:0482-512358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王艳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