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突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4-07 16:07:44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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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实施规范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实施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室内装饰、建设监理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建筑业企业、室内装饰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注册人员及其从事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牧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有关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统筹管理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监管权限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取得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监管工作。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负责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监督实施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实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监督执行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收集上报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落实国家关于建筑工程消防和防雷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房屋建筑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注册人员及其承揽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重特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保密、信息宣传、信访综治、督查督办、应急处理、固定资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国家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研究。协调深化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全县行业法治建设。参与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负责综合管理本级建设事业各项资金和内部审计。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纪检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职称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2、房产股

  主要职能: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承办上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负责全县直属部门(单位)住房补贴审核工作。承担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屋征收、房屋交易、房屋中介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预销售、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以及房屋抵押等规定并监督执行。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拟订全县物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拟定全县物业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招投标的组织监督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的监督执行。

  3、建筑市场管理股

  主要职能:监督实施规范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实施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室内装饰、建设监理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建筑业企业、室内装饰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注册人员及其从事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牧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监督执行工程建设计价依据,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注册人员及其承揽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及突泉县有关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统筹管理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监管权限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取得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监管工作。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监督实施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实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

  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监督执行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收集上报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落实国家关于建筑工程消防和防雷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含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注册人员及其承揽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重特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全盟城市管理执法并开展考核评价工作。指导城市建成区违反城乡规划管理以外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和跨区域案件。指导监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和相关部门划转的行政处罚工作。指导全县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

  4、城乡建设管理股。

  主要职能: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建设事业统计、分析调度和对外合作等工作。指导城镇水务、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交通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指导全县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申报和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镇雕塑、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镇地下综合管廊、道路桥梁管理工作及全县城镇燃气、供热、供水、排水、污水、市容环境卫生、公共厕所、公共照明、城市停车场的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1. 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县本级人民防空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编制县本级人防经费预决算。配合审计部门对全县人民防空经费的使用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地方性标准。依法依规承担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和资质审核。检查指导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监督全县防空地下室和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落实防护要求。负责在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拟订全县疏散基地的规划并指导建设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综合信息统计。组织编制人民防空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人民防空指挥建设地方性标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落实人民防空战备制度。指导监督有关部门依法组建和管理群众防空组织。拟订全县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和地方性标准。拟订重要目标防护地方性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全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人防系统指挥通信培训。负责办理新建民用建筑“结建”人防工程、人防工程易地建设、人防通信警报设施安装拆除及在人防工程口部修建其他建筑物审批。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监督监查、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法制宣传、

  办公地址:突泉县突泉镇团结路与华丰街交叉路口西200米路南。

  联系电话:0482-519960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突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梁振山

  三、所属单位

  1、突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突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为突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任务:1.对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安全提供技术指导。

  2.对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室内装饰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服务工作。

  3.承担全县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的技术服务工作;参与全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调查并提供技术支撑。

  4.承担全县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有关奖项、工法、示范工程评选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

  5.承担全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工作。

  6.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8.对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项目规划方案及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或绿色建筑标准进行研究论证。

  9.负责鼓励推广本行政区域内开发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和建筑节能产品。

  10.负责为全县人民防空提供通信保障。承担县本级的防空警报设施管理与维修;承担平时防空警报试鸣与战时防空警报鸣放工作;承担人防工程通信警报建设和防空有线与无线电管理。

  11.会同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通信和警报设施为平时抢险救灾提供服务。

  12.协助机关完成组织指挥防空袭斗争信息保障任务。

  13.负责通信设备的安全保密工作;承担为人防(民防)指挥信息系统值班与战备值勤,及时收集、处理、传递各类情报和指挥信息,确保通信畅通、信息安全可靠。

  14.完成突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突泉县突泉镇团结路与华丰街交叉路口西200米路南。

  联系电话:0482-519961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朱金微

  2、突泉县市政综合保障中心

  突泉县市政综合保障中心,为突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任务:1.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党委、盟委和县委关于市政、路灯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承担突泉镇建成区市政、路灯建设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工作。

  2.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要求,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整体照明建设、维护和运转保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承担组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建设和竣工验收工作的技术指导工作;做好市政基础设施维护计划的制定、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转保障工作。

  4.承担组织实施建成区道路照明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维修工作,按时开关灯,积极采用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对路灯的安全运行提供运转保障。

  5.承担县城建成区的防洪排涝工作。

  6.承担组织实施建成区地下管廊的设计、建设及维修、维护和使用工作。并对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提供技术支持。

  7.承担市政基础设施维护队伍的建设、培训和管理服务工作。

  8.完成突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突泉县突泉镇团结路与华丰街交叉路口西200米路南。

  联系电话:0482-519962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赵焱

  3、突泉县保障性住房与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突泉县保障性住房与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为突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任务:1.承担落实全县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方案、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报批后组织实施。

  2.协助机关为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咨询和宣传提供服务。

  3.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和协调指导工作,公有住房、职工住房补贴等政策实施。

  4.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负责住房保障项目的申报、 4建设、分配、运营管理、货币补贴发放工作;资金收缴以及房屋的日常管护、维护维修工作。

  5.协助机关为保障对象实物配售、实物配租、货币补贴发放等工作的资格审核提供服务。

  6.建立和健全住房保障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保障性住房及保障对象档案的基础信息规范化管理及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7.组织有被征收房屋所有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对拟征收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8.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等进行调查、认定与处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9.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根据法律法规委托有关机构实施征收与补偿;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的管理工作。

  10.完成突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突泉县突泉镇团结路与华丰街交叉路口西200米路南。

  联系电话:0482-512250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侯国霞

  4、突泉县污水处理中心

  突泉县污水处理中心,为突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任务:参与突泉县区域内污水设施(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污水管网项目的申请及建设工作;协助机关对城市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的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服务;负责运营单位数据的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清源污水厂、提升泵站、一体化泵站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巡查、维护、维修工作;协助机关完成“排污许可证”的发放;贯彻落实国家污水处理费收缴政策;指导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工作;负责突泉县建成区域内,城镇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排放工作;协助机关处理污水运营单位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以及突发情况的处理;严格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管道水质标准》,杜绝超标工业污水擅自接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负责对城市污水的水质、水量、污泥处理、化验室的监测工作,对管网输送中产生的垃圾、淤泥和污泥的安全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完成突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突泉县丁家屯东

  联系电话:0482-519066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胡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