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应急管理局

来源:突泉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04-08 08:42:53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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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重点负责有关工矿商贸行业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和盟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基础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政策文件,监督实施有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事故灾难和自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推动全县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照统一部署,牵头建立全县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上级和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按权限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全县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全县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推动全县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按权限协调指挥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八)协调指导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全县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兴安盟和突泉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突泉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级原则、坚持以属地监管为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坚持以属地监管为主,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指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拟订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找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四)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县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減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援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党建人事股和安委会办公室综合股牌子)。负责会议通知、筹备、会议系统运营维护、爱国卫生、能源统计、工会、团县委工作,做好应急管理日常排班工作。党建人事股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政务公开、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党建工作研究谋划、具体任务落实、党员队伍管理、文件收发、党建重要材料起草等工作。负责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纪检监察、妇联、法治政府建设、政府办公室督查、县委办督查、人大、政协议案办理等工作。安委会办公室综合股负责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健全县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定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全县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将原安全生产基础股: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各自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调整至安委会办公室综合股。

    (二)安全生产基础股。负责非煤矿山(合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将原安全生产基础股职能:以属地监管原则为主,负责全县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调整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四)应急指挥股(加挂防灭火管理股和防汛抗旱股牌子)。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值守、政务值班工作,落实自治区和盟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盟预警和灾情信息,协调全县范围内的救援力量,并根据需要向盟应急管理局申请增援工作,衔接消防和武警部队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应急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等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信息接收、统计、上报工作。将原综合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县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调整至防灭火管理股。组织协调全县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调整到防汛抗旱股。

    (五)预案管理和减灾救援保障股。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承担全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落实上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县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县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全县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县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上级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国际合作和救援的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县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全县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上级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办公地址: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利民街老税务局办公楼

    联系电话:0482-576511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负责人:卢清林  突泉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三、所属单位

    (一)突泉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突泉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突泉县应急管理局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主要职责任务:

    1、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开展行政区域内直接监管行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2、承担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

    3、按照规定参与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4、负责调查职责范围内有关部门依法移交、转交和举报的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

    5、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6、协助上级部门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安全检查工作。

    7、完成突泉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点: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利民街老税务局办公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杨秀峰

    联系方式:0482-5126246

    (二)突泉县应急救援调度保障中心

    突泉县应急救援调度保障中心为突泉县应急管理局所属相当于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值班值守工作。

    2、按应急预案及时组织综合调度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及时处置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信息,做好信息收集、统计、汇总、上报工作,确保信息渠道横纵畅通。

    3、加强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宣传、演练等协调配合工作。

    4、依据各项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管理、储备、配送等相关工作。

    5、做好应急物资仓库日常管理、值班值守、防火防盗等各项工作,落实出入库管理制度。

    6、负责整合县级相关应急救援保障指挥技术资源,保障县应急现代化网络平台和应急指挥平台,监测收集应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应急救援物资、重大危险源等信息,为应急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7、开发完善各类应急资源、灾害风险分布图,依据分工承担发布县预警和灾害信息。

    8、负责应急指挥平台的日常监控、运行维护等工作。

    9、完成突泉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点: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利民街老税务局办公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李巨欣

    联系方式:0482-5131113

    (三)突泉县地震监测中心

    突泉县地震监测中心为突泉县应急管理局所属相当于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

    1、负责地震资料收集、处理、分析,震情会商、地震趋势研究研判、震情预测报告编写,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地震监测、前兆异常事件的核实、处理,地震预警网络维护与管理,全县地震台网和技术指导,地震监测环境保护,监测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建立健全地震监测群测群访体系。

    3、负责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和防治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灾后重建规划,指导乡镇减灾工作,承担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检查工作。

    4、负责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的宣传与普及,防止和平息地震谣传,防震减灾业务应用平台、政务信息平台运行维护。

    5、完成突泉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利民街老税务局办公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李文龙

    联系方式:0482-576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