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财政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突泉县财政局 时间:2018-01-22 11:24:45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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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突泉县财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现将突泉县财政局2017年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7年,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财政局统一部署要求,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宣传落实财政便民惠民政策为目标,以廉洁高效、为民理财为原则,以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机关效能为重点,认真梳理各部门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及时公开财政信息和各类申请表格,采取政府网站、报刊、宣传单等多种方式,扩大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范围和影响,保证了信息质量和水平。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突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开财政信息,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发布各种财政政策和各种财政管理办法;公开财政部门办事指南和工作流程;规范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等。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配备工作人员

  信息化是政府法治化的必然过程,它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同时对于推动工作作风转变,提高机关效能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具有重要而积极地作用。为实现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的良好效果,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配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2名,信息公开日常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承担。另外,我局还要求全体财政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将该条例列入局党组中心组、财政干部教育培训的学习内容,同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二)完善规章制度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高效,我局建立了信息责任、重大信息报送、信息领导审核签阅制度、公开联络制度等,确立了各部门信息联络员,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要求每条公开信息均具备名称、生成日起、发布机构等基本目录元素,所发布信息必须经过分管领导签阅方可正式公布公开,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同时,我局还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充分体现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综合部门组织协调、业务部门落实措施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三)拓宽信息渠道

  财政信息的特点是宣传财政理论,反映财政工作,具有财政特色,因此我们主要抓好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抓好平级信息报送。年初,我局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股室及时向局办公室报送股室工作动态,并明确各股室每月需报送信息的任务数。二是改变专职信息员现状。制定措施,明确奖惩,将全局工作人员纳为信息报送员,实现人人参与。三是多方面拓宽财政信息来源。跟紧形势,解读政策,围绕县域发展实际,深度挖掘财政信息。

  (四)做好协调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并不矛盾,一方面,我局按照要求明确预算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公开时间、公开载体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本级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以及教育、医疗、三农、社会保障性住房等重大民生支出公开工作。另一方面,明确办公室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中的职责,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在突泉县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盟财政局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信息。通过局公开栏、宣传栏、信息平台、网站等载体,将与群众息息相关的财政政策法规面向全社会公开,将局各股室工作职能、工作人员职责、人员去向及全局基本情况在公示栏公开,方便群众办事。通过此方式,促进了我局工作公开化、透明化、阳光化,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提高我局行政运行的透明度,2017年我局认真做好各类平台内容更新。主要从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和下设机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事业收费等财政信息;行政执法等方面,做好信息公开并及时更新。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我局未接到申请人依申请公开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公开信息进行备案保管。原则上报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答复的文件,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文件均为不予公开信息。

  四、存在问题及下步计划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少数干部公开意识不强、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的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和不足。为此,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

  一是拓展公开内容。按照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工作,同时,把上级惠民政策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财政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

  二挖掘公开载体。一方面,继续注重政府网站、报刊、宣传手册、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发挥好其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另一方面,创新思路、改进方法,将财政工作者及其家庭、社会关系,财政政策的受益者作为财政信息传播的新途径。

  三是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经验总结,有针对性地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同时,针对群众特点,改变文风,让群众看得清楚,读得明白,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