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县分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度报告

来源: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县分局 时间:2022-01-21 10:26:13 点击量:
分享
下载本页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向社会公布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县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着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主动公开:我局通过突泉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3条,其中财政决算1条、信息公开目录62条。

  (二)依申请公开: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1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指派专人负责,不断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按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不断增强信息公开权威性和精准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按上级要求、工作进度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及其他公开平台建设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全部按要求完成任务。

  (五)监督保障: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持续推进信息公开的机构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各项业务、教育培训,提升业务素质水平,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在完成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因我局业务人员少、工作人员业务量大的缘故,造成工作成绩距要求还有一点差距。

  二是偶尔存在未及时按信息公开时间限制完成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

  (二)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将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对各项内容进行公开。确保做到公开内容完整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突泉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推进本部门信息主动公开,确保信息公开的精准性和时效性,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