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突泉县水利局 时间:2022-01-21 14:04:33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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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单位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编制形成了《突泉县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五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资料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全文在突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tq.gov.cn)公开发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突泉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突泉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513031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坚持以“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结合水利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维护、更新和报送工作,不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88条,其中信息公开指南1条,信息公开年报2条,预算公开15条,决算公开14条,部门信息公开目录56条,完成政务公开年度目标任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度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网络申请总数0条,历年累计共0条,我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当中没有产生答复“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情况详见本文表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确保我局信息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结合人事调动,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办公室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各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局领导兼任,成员由办公室、工管股、水资源和河湖管理股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组成,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及时主动更新了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的相应内容,包括局领导班子、局主要职责、各股室主要职责等在内的机构与人员信息,并及时跟踪和变更相关信息,确保相关信息动态常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结合我局实际,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完成网站集约化工作,严格落实常态化维护机制,不断丰富传播内容、持续完善服务功能,全面提高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中。加强对本局、各党支部及局属各单位对外宣传的所有平台、媒介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紧扣涉水主要矛盾变化,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判断,有针对性进行引导,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汇报、早处理,妥善处理好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2021年,各股室积极配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和困难。一年来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二是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开的形式,更好地向公众提供信息公开服务;三是需进一步提高公开的时效,及时更新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2022年,我局将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制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扩展政府信息公开途径,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成效。一是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对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信息制度和工作措施,把信息工作与水利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信息工作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信息工作的水平;三是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的质量,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努力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深度、有建议的高质量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和《突泉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并完成各项任务指标,严格按规范程序公开政府信息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丰富并持续完善信息公开,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