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突泉县发改委 时间:2022-01-26 09:12:48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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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发改委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引领下,我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遵循合法、准确、及时、便民工作原则,各相关股室能根据信息公开目录所需填报的信息内容,按照统一规范和要求将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上报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和更新,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形式,进一步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我委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委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方式,结合工作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各类制度。为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公开,通过完善工作机制,保障了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为社会提供了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2021年,通过突泉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3条,其中预算公开1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其中重大项目4条、公共监管22条、规划计划1条、行政事业性收费7条、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更新88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1年度,我委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受理渠道,坚持依法规范办理,对于可以公开的,及时给予答复,对于不可以公开的,则耐心解释原因,虽然我委本年接到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但我委力争将此工作进一步完善做细,随时接受公众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1年度,我委延续2020年的做法在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上,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等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规范管理。同时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信息可公开且准确无误后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委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机制,规范发布审核程序,为我局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五)监督保障:目前我委主要通过突泉县人民政府网、兴安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智慧监督平台等平台来公开信息。在监督方面我委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做到重要信息主要领导亲自把关,重大舆情亲自研判处置。结合我委实际,将各项行政办理事项的相关政策文件、办事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向社会广泛公开,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在方便服务对象的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各股室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需进一步提高认识。二是需进一步梳理我委信息公开事项内容,需各股室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梳理信息公开事项。

  下步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规范版块设置,确保互动交流渠道便捷高效。二是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对其重要意义的认识,采取更加有效措施,及时主动公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的要求,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