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突泉县乡村振兴局 时间:2022-01-26 09:13:36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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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乡村振兴局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送如下。

一、总体情况

  按照“规范、明了、方便、实用”原则,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健全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使公众获取信息的途径更加便捷,与群众的沟通渠道更加畅通。

  (一)主动公开 2021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81条,其中公开扶贫政策类信息9条,扶贫资金项目类信息62条,其他信息10条,做到政务公开积极稳妥

  (二)依申请公开2021年,乡村振兴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乡村振兴局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推进县委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乡村振兴局依托突泉县政府网站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并根据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及栏目改版情况,及时调整梳理网站平台栏目内容。

  (五)监督保障:落实监督保障机制,严格落实《乡村振兴局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制度,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合力抓、专人负责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政府官网“法定公开栏目”更新不及时;由于栏目增设改版,偶尔出现错误链接、无效链接、信息重复等问题;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步整改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监管,根据改版情况及时补充调整公开信息内容,按要求公开政府信息。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公开内容和方式,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突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工作信息公开,重点回应好社会公众对脱贫攻坚领域的重要关切,强化财政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