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永安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突泉县永安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2-01-24 11:31:21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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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今年,永安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抓严抓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主动公开

  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为主线,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2021年全年在突泉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8条,其中业务工作类32条,行政职权类13条,人事信息类6条,法规公文类4条,规划计划类4条,财政信息类4条,统计信息类2条,其他信息21条。

  (二)依申请公开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制度,拓宽申请渠道,规范申请接收、审核、办理等流程,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格式文本去回应相关申请。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补全完善主动公开制度、信息审核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发布协调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等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管理规范性和信息权威性,及时准确进行公告、通知及其他各类须公开信息的公开,增强信息精准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结合今年实际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内容、发布模式进行创新升级、公布各类涉及群众生产生活及其他群众感兴趣的信息内容,建立三审制度,保证每篇信息发布前经过三次审核,加强信息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确立一名主要领导统筹规划,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两名专兼职人员具体落实的工作模式,定期开展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全面规范信息公开、修改、审核流程,积极应对社会评议,主动接受公众监督。2021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到位而造成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当前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还不够强,信息公开时效性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内容及格式还不够规范。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创新意识还不够强。

  下步整改情况:一要加强负责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认真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提高信息公开意识,规范操作流程。二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方法举措创新,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及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和《突泉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永安镇政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内容重点并完成,准确发布组织机构、法规公文、行政职权等群众想了解的信息,及时更新通知公告、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等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信息,切实做好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打造规范化、标准化、多元化的政务公开工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