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联工作职责
1.大力开展残疾人宣传工作,利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残疾人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残疾人事业。 2.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无私奉献,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做贡献,为残疾人争光。 3.积极执行上级政府文件,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4.关心残疾人生活,协调、督促有关方面帮助残疾人解决生活困难。 5.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和特殊教育工作,使残疾人身体、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不断提高。 6.广泛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培养文体骨干,不断提高残疾人文体工作水平。 7.建立健全残疾人资料档案,掌握本辖区内残疾人的全面情况.。
8.认真完成上级残联交办的有关工作。
9、认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残联领导分工
理事长:张义国
副理事长:曲 光
三、内设机构:
残疾人康复指导站和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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