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2025-2026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突泉县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5-10-29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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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2025-2026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5-2026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耕保发〔2025〕35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推进自治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的通知》(内农牧耕保发〔2025〕154号)要求为做好2025—2026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聚焦农膜回收率达到85%的核心目标,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目标责任与监测机制,科学统筹任务分解、技术推广及考核评估,增强加厚地膜10000亩,全生物降解膜12000亩,共计资金任务146万元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

我县要选择适宜作物、适宜区域,支持引导农户、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实施主体,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不低于国家标准中Ⅰ类地膜要求。可以采取直接、间接等补贴方式,降低农民使用成本,提高农民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的积极性。加强技术指导,优化配套农艺措施,改进覆膜机械,调整作业速度,避免地膜过度拉伸,出现膜孔错位或播种器(鸭嘴)扎不透的情况。在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时探索采用膜侧种植方式,促进地膜减量高效回收。

(二)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

我县要结合农业生产条件和前期工作基础,针对适宜作物和栽培模式,按照适度集中原则有序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主要成分为具有完全降解特性的脂肪族聚酯、脂肪族—芳香族共聚酯等生物质材料,不得含有聚乙烯、聚丙烯等烯烃类原料,可适当加入无环境危害的填充物、功能性助剂。产品厚度、力学性能等指标应符合《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 35795—2017)要求,在高温高湿、土壤微生物活性较高等环境下,需经过试验验证,并配套农艺措施。要不断优化农艺措施和技术模式,避免过早降解。不得使用含有聚乙烯、聚丙烯成分的降解地膜。

(三)全面推动地膜回收处理

我县认真落实《关于印发 <兴安盟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的通知》 兴农牧发〔2025〕76要求,推动残膜离田探索管理方式,创新完善法规宣贯、政策引导、标准测算、面积核定、公示公告、补贴发放等机制,引导农民回收废旧地膜。加强不回收农膜执法监管,宣传通报典型案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废旧农用薄膜回收网点建设指导技术方案》要求进行回收网点建设,健全回收网络,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拓宽废旧地膜无害化处理渠道,防止地膜飞散。鼓励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回收处理企业、回收网点或其他组织(如可再生资源、垃圾处理、农资体系等)开展合作,采取以销定收、包片回收等多种方式,推动废旧地膜回收处理。

(四)主要工作

我县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对比验证评价和高标准台账建设工作。验证评价试验面积不小于5亩,示范面积不小于700亩(示范要选择有前期试验基础的产品),同时开展高标准台账建设(主要包括: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无害化处置、地膜产品质量抽检等内容),具体技术方案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台账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设加厚地膜应用和机械化回收核心示范区选择集中连片覆膜区建设一个1000亩以上的核心示范区,示范作物玉米,开展加厚高强度地膜应用和机械化回收示范点,使用0.012毫米-0.015毫米的加厚高强度地膜要明确实施范围、应用作物、检测内容等加厚地膜要有检测报告,进行审核。采取直接补贴方式,降低农民使用成本,提高农民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的积极性。

(五)夯实数据基础开展监测及成本测算工作

强化地膜残留监测。按照兴安盟实施方案要求突泉县2025年加厚地膜残留监测点1个,监测点不与国控点重合,严格按照《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技术规范》(DB15/T2257-2021)标准进行监测,掌握加厚地膜示范区农田地膜残留状况和变化趋势,为上级地膜残留污染监管、防控及综合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继续开展地膜覆盖成本测算。针对主要覆膜作物,测算普通PE地膜、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在相同覆膜条件下亩均覆膜用量和成本。相关数据于2026630日前汇总上报盟农牧技术推广中心生态能源环保科。

有关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发力,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典型引领、重点推进的治理原则,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工作,全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达成预期目标建立完善项目台账,及时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接受盟级农牧部门对旗县进行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项目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补贴对象、范围及项目资金和标准相关要求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在我县耕地上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和加厚高强度地膜的农户、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对于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包括乡村机动地)流转合同有明确约定归属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项目资金、补贴标准

2025年度加厚高强度地膜1万亩,每亩补贴26元,全生物降解地膜1.2万亩每亩补贴100元。 以实际使用面积测算补贴标准。

(三)补贴方式

通过 “一卡通”发放(新型经营主体对公账户发放)。

(四)补贴验收要求

1.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的地块必须是我县范围内耕地。

2.提供购买地膜有效发票及地膜合格证(发票日期需在当年地膜使用日期之前,发票需体现购买地膜的重量、种类及合格证)。

3.提供使用地膜地块、面积、新型经营主体和种植大户签字, 嘎查村审核把关后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盖章。

4.村要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 7 天,提供公示照片;各乡镇要做好监督指导和组织验收,由县农科局会同财政等部门抽查验收。

五、进度安排

(一)2026年3月30日前:完成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审 核批复。

(二)2026年4-9月:项目安排部署及宣传动员;完成残留量 定点的秋季监测任务。

(三)2026年10月-11月:完成核心区回收任务,开展废旧地 膜回收工作,完成地膜宣传培训、执法检查,开展地膜覆盖与回 收技术示范推广工作。

(四)2027年3月-5月:完成全县残膜回收工作。

、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技术指导团队。县政府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抓总。农牧部门要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督导调度与工作指导。

强化资金管理不得整合或改变项目资金用途,保证专款专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争取地方财政支持。根据已下达任务量和资金,结合我县实际确定补贴标准更新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系统数据。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要强化对地膜使用和回收指导。严把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产品质量关,开展随机抽查。      

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宣力度,收集上报典型案例,以案促法,适时选择重点区域召开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现场观摩会,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广播电视和明白纸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附件:1突泉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协调领导小组.docx

                2突泉县地膜科学使用技术指导小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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