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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投诉说明

  欢迎通过突泉县人民政府网站“咨询投诉”信箱提交您对县政府及各部门办事效率、服务态度、依法行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提高留言办理效率,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站“主席信箱”、兴安盟行署网站“盟长信箱”、突泉县人民政府网站“县长信箱”说明,对“咨询投诉”信箱受理范围做出如下说明:

  

  “咨询投诉”受理范围:

  (一)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

  (三)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的反映;

  (四)对政府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作风、纪律以及工作质量、效能等方面的意见和投诉;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发生的属于政府解决的热点、难点民生问题。

  

  “咨询投诉”不受理范围:

  (一)非我县行政管辖权范围内的事项;

  (二)已经或依法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或已在信访等其他部门反映的事项;

  (三)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

  (四)涉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事项;

  (五)反映人未留下真实联系方式或信息虚假、语言模糊、问题阐述不明确导致无法办理和答复的事项;

  (六)同一来信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内容相同、相近或问题已得到处理的事项。

  

  在发表言论之前您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

  “咨询投诉”信箱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以及突泉县人民政府官网“咨询投诉”板块的编辑方针,针对包括但不限于留言、评价、回复等的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处理。本板块有权对留言(评价)进行整理、择选;有权决定相关留言(评价)是否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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