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突泉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突泉县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5-11-03 10:43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突泉县农牧和科技局

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理念,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秸秆高效饲料化利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内农牧饲发2025〕328)和兴安盟农牧局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通知》(兴农牧发〔2025〕2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贯彻落实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理念,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原则,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相结合,重点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专项行动,扎实推进秸秆科学还田。以提高利用率为目标,推动秸秆高值高效利用,培育壮大秸秆利用产业,高质量建设秸秆资源台账,打造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样板,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

2025年建设4个收储中心,13个收购站点。主要综合利用,带动全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优先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示范推广一批新技术。全面完成秸秆资源台账,加快“收储中心+收购站点”建设,持续健全收储运体系,秸秆利用市场主体持续壮大,市场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秸秆产业化利用结构更加优化。

二、实施内容

根据秸秆综合利用“五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主要实施秸秆的饲料化、基料化、肥料化。

三、补贴对象、建设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可以是收储加工企业、村集体、合作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不接受自然人申报。由乡镇上报以村为单位确定收储中心、收购站点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名单见附件)。每个站点除村集体经济组织外不得超过2个。

(二)建设标准和方式

1.饲料化。建设资金551.976078万元。机具补贴不超过机具总价20%,黄贮补贴不超过每立方米40 元,离田作业补贴每亩不超过20 秸秆颗粒饲料补贴每吨不超过40元。

2.基料化。建设资金62万元。在全县补贴食用菌养殖用秸秆做基料的企业、合作社要求基料存量不低于1500立方米(含 1500 立方米 每立方米补贴不超过40 元。

3.肥料化。建设资金222万元。开展收储中心、收购站点为单位的堆沤有机肥点,每个站点堆沤2000立方米,要统一堆沤在一处,每立方米补贴不超过40元。

以上3类建设以乡镇上报名单为准,如有遗漏或异议乡镇自行负责。

机具必须为2025年购买以发票为准 且未享受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给予补贴。黄贮必须是2025年打捆成包方式收贮给予补贴,窖贮和往年陈旧成包黄贮不予补贴。未将基质应用于食用菌栽培的不予补助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构建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年收储能力不低于 200 吨)和收购站点(年收购能力不低于50 吨),推动收储主体与种粮大户、农事服务中心、秸秆利用企业有效衔接,提高秸秆规模化收储质量和供应能力。单一实施主体补贴总额不能超过300万元。

补贴方式采取先建(贮)后补。在完善所有项目软、硬件和验收后,公示5天无异议,通过财政直接拨付建设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编制专项实施方案。县农科局负责制定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内容、资金使用要求等。在筛选项目实施主体时向重点培育的生态农场适度倾斜,实施区域向秸秆禁烧区适度倾斜。

(二)规范资金使用和发放。本年度中央财政资金主要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安排资金,重点支持收、储、运、用等方面提高效率、扩大规模、提升质量,不得用于购置大马力拖拉机等大型动力机械,不得与农机购置叠补贴单一建设主体中央财政资金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主体秸秆综合利用总投资(或作业总成本)的50%。

县农科局加强组织推动,落实任务要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方向、建设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县农科局开展项目督导, 中央财政资金的拨付与项目建设进度协调一致,项目建设期截止,建设质量达标, 中央建设资金必须全部拨付到位,做细做实资金台账,项目实施结束,报盟农牧局组织验收

  • 合理安排建设期限。

项目总体建设期限为2025 4月—2026  6 月。

(四) 明确各方职责。

1.农科局负责指导、抽验复核和资金发放工作。

2.各乡镇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实施主体申请统计、验收、提供拨付手续、秸秆利用典型培等工作。

、主要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要转变思路,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构建政府有效引导市场主导推进、农民积极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格局。县农民技术推广中心要加强项目与黑土地保护性耕作等政策的衔接配合,推动政策同向发力、整体联动。

(二)强化政策创设。农科局要研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加大财政对秸秆转化利用的资金力度,扩大资金范围。

(三)探索典型推广。要充分利用有限的中央财政资金,从全域全量利用出发,坚持行政推动和发挥市场力量相结合,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秸秆综合利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充分调动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规模经营主体的积极性,选取4个收储中心和13个收购站点,加快建立秸秆收储运加销各环节稳定运行的产业化利用机制。

(四)加强指导服务。加强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集成示范推广总结典型模式,为秸秆综合利用提供全程科技服务。同时,结合高素质农牧民培训工程,分层次、分环节、分对象举办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班,加强各级技术推广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

(五)健全工作档案。按照秸秆综合利用考核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和项目档案,包括立项相关文件、配套政策措施意见,项目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技术试验研究、典型模式、简报、信息、检查、宣传以及相关影像等资料,分类归档。

(六)加强宣传引导。认真总结秸秆利用创新经验和有效做法,大力推广典型模式和创新机制,树立发展标杆分层次、分 环节、分对象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强化示范带动,引领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六、资金分配

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投入中央财政资金685万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2021年—2024年剩余资金150.976078万元,结转到2025年总计835.976078万元,用于对秸秆基料化、饲料化、肥料化的建设资金可以相互调剂使用。按照实施方案设计,项目总投资 265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资金 835.976078 万元根据实际情况基料化、肥料化、饲料化的建设资金之间可以做少量调整。投资计划详见附件。

七、技术模式设计

(一)推广秸秆制作基质原料技术,提升食用菌生产质量降低成本

1.建设标准:一是选择远离人居密集区、背风向阳的生产场地,最好靠近大型养殖场、农田。二是要有粪便、农作物秸秆木屑玉米芯、稻壳、稻草等作为生产原料。三是要有铲车等生产工具。

2.技术流程:秸秆粉碎或揉碎--与粪便、木屑、玉米芯、稻壳、稻草、豆秆等混合堆沤--自然升温到 60℃--2—3 次翻抛 --三次发酵腐熟--应用。

3.技术标准:秸秆占比超过30%,秸秆比例低于标准的不予验收。秸秆、玉米芯等基质材料要完全腐熟,未腐熟到位的不予验收。

4.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 申请时需填写《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请表》,单一申报主体堆放基质的地点要求为唯一地点(为防止出现作假行为,要求超过一处不予验收)且总量不低于1500立方米。要求标准梯形堆放,堆放高度原则不超过4 米。如出现堆放不规范的情况,按最短(窄、低)处进行测算。

镇村自查。由各乡(镇)组织成立自查小组,对基料化工作开展自查,根据核查情况填报附件中的2025年突泉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基料验收表 由村级核查人员、基料化主体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验收。由各乡(镇)成立验收小组,对辖区内实施主体进行验收。验收小组根据各村上报的统计表,对符合条件的地块逐一现场验收,并填写附件中的《2025年突泉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基料验收表》,各乡镇自查和验收环节合并进行。同时,在本乡(镇)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县农科局。

县级抽查。县农科局组成抽查验收小组,进行抽查验收,并填写《2025年突泉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基料验收表》验收完毕后, 由各乡(镇)负责,申请面积、申报名单、金额等信息以文件形式报县农牧和科技局。

(二)推广秸秆堆沤制有机肥技术,提升耕地质量

1.建设标准。推广秸秆堆沤还田技术,一是选择远离人居密集区、背风向阳的生产场地,最好靠近大型养殖场和农田。二是要有人畜粪便和农作物秸秆作为生产原料。三是要有铲车等生产工具。

2.技术流程。秸秆粉碎或揉碎--与人畜粪便混合堆沤--翻抛机多次翻抛--二次腐熟--应用。

3.技术标准。有机质含量≥45%, 氮、磷、钾总含量≥5%, 水  30%。

4.建设标准。根据制作有机肥的生产量,对制作秸秆有机肥收储中心、站点进行补贴 (要求堆肥地点集中 单处积肥量在2000 立方米以上,有机肥原料中的秸秆量达到 30%以上)。

5.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 申请时需填写《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请表》 单一申报主体堆放有机肥的地点要求为唯一地点且总量不低于2000立方米。要求为标准梯形堆放,堆放高度原则不超过4米。如出现堆放不规范的情况,按最短(窄、低)处进行测算。

镇村自查。由各乡(镇)组织成立自查小组,对肥料化工作开展自查,根据核查情况填报附件中的《2025年突泉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基料(肥料)验收表》  由村级核查人员、肥料化主体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验收。由各乡(镇)成立验收小组,对辖区内实施主体进行验收。验收小组根据各村上报的情况统计表,对符合条件的地块逐一现场验收,并填写附件中的《2025 年突泉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基料(肥料) 验收表》,各乡镇自查和验收环节合并进行。同时,在本乡(镇)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县农科局。

县级抽查。县农科局组成抽查验收小组,进行抽查验收,并填写《2025年突泉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基料(肥料)验收表》验收完毕后,各乡(镇)、面积、申报名单、金额等信息以文件形式报县农科局。

秸秆饲料化利用为主,提高秸秆黄贮能力

1.建设标准。秸秆离田后揉碎打包制成黄贮。

2.黄贮技术流程。秸秆收集—除尘粉碎—打包—黄贮—畜禽养殖—粪污还田。

3.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 申请时需填写《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请表》,单一申报主体堆放黄贮的地点要求为唯一地点(为防止出现作假行为,要求超过一处不予验收)。要求为长方体堆放,堆放高度原则不超过4米。如出现堆放不规范的情况,按最短(窄、低)处进行测算。

镇村自查。由各乡(镇)组织成立自查小组,对饲料化工作开展自查,根据核查情况填报附件中的《2025年突泉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黄贮验收表》  由村级核查人员、黄贮主体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验收。由各乡(镇)成立验收小组,对辖区内实施主体进行验收。验收小组根据各村上报的情况统计表,对符合条件的地块逐一现场验收并填写附件中的《2025 年突泉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黄贮验收表》,各乡镇自查和验收环节合并进行。同时,在本乡(镇)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县农牧和科技局。

县级抽查。县抽查工作由县农牧和科技局组成抽查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填写《2025年突泉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黄贮验收表》 ,验收完毕后, 由各乡(镇)、 申请面积、 报名单、金额等信息以文件形式报县农牧和科技局。

(四)探索秸秆颗粒饲料机制

1.建设标准:秸秆粉碎后加工成颗粒。

2.建设对象:企业或合作社。

3.验收方式:

镇村自查。由各乡(镇)组织成立自查小组,对颗粒饲料开展自查,验收通过查看生产台账、销售记录等方式进行验收。根据核查情况填报附件中的《突泉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请表》 ,由村级核查人员、颗粒主体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时,在本村公示5天,并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验收。 由各乡(镇)组织成立自查小组,对饲料化工作开展自查,根据核查情况填报附件中的《2025年突泉县颗粒饲料验收表》  由村级核查人员、颗粒主体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县级抽查。县抽查工作由县农牧和科技局组成抽查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填写《2025年突泉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颗粒饲料验收表》 ,验收完毕后, 由各乡(镇)、 申请面积、 报名单、金额等信息以文件形式报县农牧和科技局。

)探索秸秆离田作业补偿模式

1.建设标准对秸秆采取离田打包、推堆等方式作业的,秸秆打包等离田后,每亩耕地里残留秸秆量不超过25%。

2.建设对象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3.验收方式

镇村自查。由各乡(镇)组织成立自查小组,对离田工作开展自查,对符合条件的地块逐一现场核查,并建立秸秆离还田作业台账,详细登记作业地块、主体、亩数、坐标方位等信息,提供作业现场经纬度照片和视频等佐证材料。根据核查情况填报附件中的《突泉县2025年秸秆离田作业信息表》 ,由村级核查人员、离田作业主体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时,在本村公示5天,并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验收。由各乡(镇)成立验收小组,对所辖村秸秆离还田作业和离田利用工作开展验收。验收小组根据各村上报的离田作业情况统计表,对符合条件的地块逐一现场验收,并填写附件中的《突泉县 2025年秸秆离田作业验收统计汇总表》 ,各乡镇自查和验收环节合并进行。同时,在本乡(镇)公示5 天无异议后上报县农牧和科技局。

县级抽查。县抽查工作由县农牧和科技局组成抽查验收小组,对全县各乡(镇)的秸秆离田作业进行抽查验收,并填写《2025年突泉县秸秆离田作业面积抽查验收表》,抽查验收完毕后, 由各乡(镇)、 申请面积、 申报名单、金额等信息以文件形式报县农牧和科技局。

力扶持秸秆收储运体系,降低收储运成本

1.建设标准。建设以秸秆收储运中心、站点为重点的收储运服务体系,对企业购置的秸秆捡拾、打捆、收获、加工等机具进行补贴,保证每座收储中心的秸秆收储能力不得低于200吨。辐射带动合作社和农户建立全覆盖的服务网络,对秸秆加工利用的企业、合作社及养殖户购置机具已享受国补的不再补贴,对不享受国补的新型、大型机具收获按照不超过购置价格的20%进行补贴。逐步提高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降低成本,促进秸秆后续利用。机械设备必须为当年购买,并提供正规购机发票(乡镇负责收集,发放补贴所用 与承担项目建设内容的市场化主体签订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协议合同,机械设备必须在我县范围内使用,不得转租、 出售或在我县以外其他区域进行作业。

2.建设标准。构建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年收储能力不低于 200 吨)和收购站点(年收购能力不低于50 吨)对收储环节必需的、关键性的机械设备补贴比例不得高于设备售价的20%。

3.验收方式。 以乡镇为单位,收取申请书,核对机具享受补贴情况无误后,将发票、相关信息资料交农科局。

七、验收流程

(一)验收工作分工

1.秸秆离田、黄贮、机具、秸秆基料验收工作由乡镇负责通知、组织人员测量验收、汇总数据。

2.县农牧科技局组织负责对乡镇验收情况进行抽验复核。

(二)验收及资金发放流程

实施主体申请——村、 乡镇汇总——乡镇验收——旗县复核——旗县资金拨付到户。

突泉县农牧和科技局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突泉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领导小组.docx

                2.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docx  

                3.2025年项目突泉县秸秆综合利用任务要求.docx

                4.突泉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投资计划表.docx

                5.突泉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请表.docx

                6.突泉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基料(肥料)申请汇总表.docx

                7.突泉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基料(肥料)验收表.docx

                8.突泉县2025年基料验收统计汇总表.docx

                9.突泉县2025年秸秆离田作业信息表.docx

               10.突泉县2025年秸秆离田作业验收统计汇总表.docx

               11.突泉县2025年秸秆离田作业面积抽查验收表.docx

               12.突泉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机具验收表.docx

               13.突泉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机具验收统计汇总表.docx

               14.突泉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黄贮验收表.docx

               15.突泉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颗粒饲料验收单.docx

               16.突泉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颗粒饲料汇总表.docx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