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兴安盟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为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实现有机融合,以粮食、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为核心,针对小农户及农业生产中的关键短板,将粮油等主要作物的大面积单产提升技术等先进实用技术列为重点,扶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服务专业户、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捷化的服务。通过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服务市场,发展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模式,为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筑牢支撑。
二、重点任务
2025年,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面积为13万亩(项目实施乡镇及任务分配见附件2)。单环节或多环节托管的,要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折算,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面积。其中耕、种、防、收综合托管系数分别为0.35、0.26、0.13和0.26。
三、资金构成
项目资金涵盖往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结余资金与本年度新下达的资金,加强对这两部分资金进行统筹规划、合理使用,以确保资金高效发挥作用,避免长期闲置导致的浪费。
四、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本次项目实施区域为2025年初各乡镇确定的13个整村推进试点村(试点村名单见附件2),各实施区域需在严格遵循项目管理相关原则与要求的前提下,紧密围绕农业生产重点工作部署,科学谋划项目实施事宜。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项目实施区内,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服务,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服务主体。其中,优先支持承担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服务主体承接项目。对于存在骗取、套取国家财政项目资金嫌疑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坚决不予扶持。
为推动形成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各乡镇在择优遴选服务主体时,需确保全县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数量不少于5个,且每个环节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数量不少于3个;同时,单个服务主体当年获得的补贴资金不得超过80万元。
(三)补助标准。依据上级文件要求,突泉县作为脱贫地区,财政补助在服务价格中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40%,单季作物每亩的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每亩(全程托管)补贴100元。
倡导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薄弱环节托管等服务模式,享受项目补助的环节原则上需达到两个及以上。对面向小农户的服务,补助资金可补给服务组织,也可以由服务主体按一定比例返还给农户,始终确保小农户最终受益。
鼓励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向产前拓展,统一购买化肥、种子、农药等必备农用物资,降低生产成本。鼓励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产后组织农户进行统一售粮与科学储粮,降低存储过程中的损耗,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的矛盾。
对于单一环节服务,原则上不给予补助。要做好与现行其他涉农专项资金支持环节的政策衔接,避免同一地块的同一作业环节重复享受补贴。
(四)健全联农带农机制。以服务小农户为根本宗旨,将其作为项目支持的核心重点,致力于解决小农户独自难以完成、无法做好、做了不划算的生产难题,拓宽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的覆盖范围。项目实施乡镇在安排补助资金或确定补助面积时,用于服务小农户(即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占比需超过60%,重点攻克小农户在提高单产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带动小农户实现单产增长。原则上,项目实施中不得对单独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只有在项目集中连片区域内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可以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要低于对小农户的标准,且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40%。
五、实施程序
(一)制定项目方案
各乡镇为项目实施主体,需依据县级方案,制定本乡镇的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任务、实施区域、资金安排、补助对象、补助环节及补助标准进行细化。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与检查验收办法及流程。
实施方案须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渠道进行公示宣传,并于2025年8月3日前报送县农科局备案。
(二)组织项目申报
项目实施乡镇需遵循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原则,公开筛选规范化、专业化的服务主体来承担项目。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细化承担项目服务主体的遴选标准,并通过政府及公示网站、公众号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发布服务主体遴选公告,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服务主体需按照遴选要求,自愿向乡镇申报项目,并提交所需的申报材料。
承担项目服务主体资格应包括: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具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2.有固定办公场所,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承接任务须自有专业农业机械设备。要求耕、种、防、收四个环节自有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总数达到4台及以上,且每个环节不少于1台,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组建农机服务队需达到上述要求。各乡镇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不能只靠租赁的农机设备开展服务,防止出现以整合农机的名义,转包、分包项目。)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按照要求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名录库,并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评审选定服务主体
项目实施乡镇要明确遴选程序,严格按规定履行主体资格审查环节,通过申报材料审核、实地勘验等方式,公开公正择优遴选服务主体,遴选结果要在政府、公示网站、公众号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开。项目实施乡镇要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将所有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纳入名录库统一管理。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家庭农场要录入农民合作社重点监测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于2025年8月20日前将《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报县农科技局备案。
(四)签订服务合同
项目实施乡镇要参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结合当地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乡镇的农业生产托管合同与服务标准。组织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与农户规范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中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补助标准以及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等内容。
(五)组织实施
在服务作业开展期间,服务主体需依照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提供对应作业服务。项目实施乡镇要强化对作业质量的监督、服务价格的监测以及服务合同的监管;县农科局将联合各乡镇,定期深入作业现场开展指导工作,进行定期调度与实地检查,及时掌握各项目服务主体的实施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主体需与农户、村级组织共同确认核实服务的数量与质量,形成清单台账、签字盖章并留存档案,同时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上报至乡镇主管部门。乡镇主管部门指定专人,实地核验项目补助所涉及的服务内容、面积等信息的真实性,依据核验结果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并将核实后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一并报送县农科局备案。
(六)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
项目实施乡镇牵头开展项目验收工作,要通过入户调查、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核查验收,并重点围绕服务合同、作业确认单据、农户满意度、作业轨迹等对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核查验收。各乡镇对已完成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绩效自评,于11月25日前将验收报告、项目总结、绩效自评报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统计表》报送县农科局。
县农科局将依据各乡镇提交的验收报告开展抽查核验工作,同时对实施项目的乡镇进行绩效评价。评价重点包括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资金的使用状况以及联农带农的实际成效等方面。绩效评价结果、资金支付情况将与下一年度项目任务的安排及资金分配直接挂钩。
六、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
(一)强化项目监管。项目实施乡镇需建立健全项目监管制度,明确项目申报、主体评审、实施、验收、资金管理等全流程的监管内容,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分工清晰明确。要严格执行项目政策要求,从严把控主体遴选环节,建立健全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机制和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服务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较多等情况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并纳入“黑名单”,且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项目实施乡镇要建立项目实施台账,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相关文件、现场照片、检查验收及宣传培训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留存与归档工作,在项目结束后汇编成册,安排专人专档管理。盟级、县级层面将定期调度、指导和抽查服务主体的项目任务执行情况,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状况。对于项目任务执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并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
(二)严格资金用途。项目实施乡镇须严格遵循项目工作规范,依法依规对财政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要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并严格落实以下要求:1.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于列支农牧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三)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各项目实施乡镇需依据资金管理办法,强化对资金的全链条监管,严格执行资金拨付程序。县级层面将根据各乡镇的资金拨付情况,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资金支出进度及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相关数据材料的报送情况将纳入绩效评价范畴。
对于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存在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全面推进信息化监管。项目实施乡镇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作业轨迹等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和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切实提升项目管理效能。
(五)推进全过程公示公开。要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相关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主体遴选条件及结果、验收结论、财政补助对象及资金明细等关键信息,必须通过政府网站、村务公开栏、政务平台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公示范围需覆盖项目实施所涉及的镇、村两级,确保项目实施全程接受群众监督。
政策宣传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线上借助短视频平台、微信公众号等解读政策要点;线下通过组织政策宣讲、发放政策明白卡等形式,重点向农户和服务主体讲清政策要求、补贴标准、申报流程及监督渠道,营造公开透明的项目实施环境。
附件1.突泉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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